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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負責雙軟認證的部門
雙軟認證的審批機構是地方的軟件行業協會,雙軟分為軟件產品登記和軟件企業認定,主要針對的是有自己公司研發的軟件產品,先申請軟件著作權權,這是申請雙軟認證的首要條件,雙軟分為軟件企業認證和軟件產品登記,申請機構是北京軟件行業協會。 2.軟件企業認定享受兩免三減半政策 兩免三減半是針對的是經過軟件企業認定的公司,兩免指的是在申請下來軟件企業認定的第一年和第二年企業所得稅是可以免除的,三減半指的是第三年企業所得稅要減免一半。 3.軟件企業認定證書年檢 一、年審依據: 國務院《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國發[2000]18號文)和信息產業部、教育部、科學技術部、國家稅務總局《軟件企業認定標準及管理辦法》(信部聯產[2000]968號。 二、年審范圍 12月31日前獲得軟件企業認定證書的單位。 三、年審標準 同軟件企業認定標準一致,參照《軟件企業認定標準及管理辦法(試行)》(信部聯產[2000]968號)第十二條規定。 四、提交材料 1、年審申報表兩份((申報材料下載) 2、出具專項審驗報告(參照企業認定) 3、企業認定證書原件 4、年審記錄本(當年認定企業除外) 五、年審工作的時間安排: 每年第一季度,具體看當年軟件企業年審通知。 六、年審流程 (1)北京軟件行業協會受理企業的年審申報。 (2)年審不合格的企業,取消認定資格,當年不再享受軟件企業的有關優惠政策。 (3)如發現弄虛作假,一經查實,立即收回軟件企業認定證書,撤銷其軟件企業資格,報送稅務部門取消其已享受的稅收優惠,并報信息產業部備案。 (4)年審通過的企業會簽市國稅局、市地稅局批準,報信息產業部備案,并在《軟件企業認定證書年檢記錄本》上加蓋年審合格章。 軟件產品登記享受的優惠政策 優惠政策: 軟件產品經登記生效后,至2010年底以前,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按17%的法定稅率征收增值稅后,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 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稅款由企業用于研究開發軟件產品和擴大再生產,不作為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不予征收企業所得稅。 軟件產品登記的有效期為五年,有效期滿后可申請續延。 退稅流程: 已進行認定并取得“北京市軟件企業和軟件產品認定小組”頒發的《軟件企業證書》的企業,自取得認定證書之日起一個月內,持《軟件企業證書》( 復印件 ) 、營業執照(復印件)、企業損益表、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以及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它有關資料,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并填寫《軟件開發生產企業申報審批證書》,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從認定之日起享受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 5.軟件企業認定證書 軟件企業認定證書是雙軟認定之一,資質的有效期為5年,每年都需要年檢,如果上一年的軟件企業認定證書年檢沒有通過則軟件企業認定證書就會自動失效,不能再年審;需要重新申請軟件企業認定。年未能通過軟件企業年審的企業,其軟件企業資格將自動失效,若要再次申報,須于次年重新提交軟件企業認定申報,按軟件企業認定的程序,重新辦理認定手續。 6.軟件企業認定申報材料 1、軟件企業認定申請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人員配置及學歷構成、軟件開發環境和企業經營情況等有關內容;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 3、企業開發、生產或經營的軟件產品列表,包括本企業開發和代理銷售的軟件產品; 4、本企業開發或擁有知識產權的軟件產品的證明材料,包括軟件產品登記證書、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或專利證書等; 5、系統集成企業須提交由信息產業部頒發的資質等級證明材料; 6、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 7.軟件企業認定標準 1、在我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法人; 2、以計算機軟件開發生產、系統集成、應用服務和其他相應技術服務為其經營業務和主要經營收入; 3、具有一種以上由本企業開發或由本企業擁有知識產權的軟件產品,或者提供通過資質等級認定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等技術服務; 4、從事軟件產品開發和技術服務的技術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50%; 5、具有從事軟件開發和相應技術服務等業務所需的技術裝備和經營場所; 6、具有軟件產品質量和技術服務質量保證的手段與能力; 7、軟件技術及產品的研究開發經費占企業年軟件收入8%以上; 8、年軟件銷售收入占企業年總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產軟件收入占軟件銷售收入的50%以上; 9、企業產權明晰,管理規范,遵紀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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